本市106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鑑定簡章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105年12月14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51267173D、E、F號函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