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14182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418228A00_ATTCH1.pdf、1418228A00_ATTCH2.PDF)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重行就被保險人適用年金與否釐定不同費率,自
108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及107
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影本各一份。
二、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
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