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轉知自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22000元調整為23100元:
一、辦理子女教育補助時,認定子女是否有職業,以開學日前六個月平均所得超過基本工資為有職業論,這邊的基本工資須更新為23100元。
二、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資遣法第77條規第1項第1款規定,退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給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或再任第77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私立學校職務)所列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須停發月退休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這邊的基本工資也要更新為23100元。
三、其他相關認定有關基本工資者,皆須配合調整基本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