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勿涉入公私立高中技職體系學校招生不法之媒合作為。 1.詳細內容,請同仁們自行下載附件參閱。 2.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8 月 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90928108 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