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勝利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臺南市雙語教育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外師組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日臺教國教署國字第1100076691號函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
語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885694 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代理教師。
二、職缺:增置編制外。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自報到日起-111/07/3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歡迎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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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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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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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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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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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三、專長條件:
(一) 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能力。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和網頁製作、電腦美編能力。
(三) 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市雙語教育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
外師組工作者,且具學校行政經驗者為優。
(四) 具英語檢定證書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等級以上且使用英語與外籍人士交談流暢。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2月 8 日(二)至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slp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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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報名時間 |
111年 2月 8 日(二)至 111 年 2 月 14 日(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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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報名時間 |
111年 2月 16 日(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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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報名時間 |
111年 2月 18 日(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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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報名時間 |
111年 2月 22 日(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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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次報名時間 |
111年 2月 24 日(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2372982#1111、111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七)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 1 份
(八)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英語能力檢測成績達(或等同)全民英檢 B2 以上證明。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及線上報名方式(上述一到八項證件請掃描正本另存pdf檔以附件方式於報名期限內寄送至承辦人信箱tnwaly111@gmail.com,並以電話確認傳送成功,附件缺誤若未於期限內補齊視為未完成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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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試日期 |
111年 2月 15 日(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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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試日期 |
111年 2月 17 日(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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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試日期 |
111年 2月 21 日(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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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甄試日期 |
111年 2月 23 日(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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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次甄試日期 |
111年 2月 25 日(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一般教室
柒、甄試方式
一、口試(50%):每人 15分鐘。(工作經驗 10%、資訊能力 20%、口試 20%)
5分鐘請利用簡報軟體做英語自我介紹及工作經歷簡介;後 10分鐘為面試委員問答。
二、書面審查成績(50%): 外語能力佔 35%、學經歷佔 15%。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口試、書面審查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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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2月 15 日(二)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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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2月 17 日(四)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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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2月 21 日(一)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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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2月 23 日(三)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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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2月 25 日(五)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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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成績複查 |
111年 2月 15 日(二)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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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成績複查 |
111年 2月 17 日(四)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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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成績複查 |
111年 2月 21 日(一)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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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成績複查 |
111年 2月 23 日(三)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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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次成績複查 |
111年 2月 25 日(五)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
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
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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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2月 15 日(二)下午4時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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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2月 17 日(四)下午4時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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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2月 21 日(一)下午4時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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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2月 23 日(三)下午4時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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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2月 25 日(五)下午4時後 |
四、各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