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事處 109 年 2⽉20⽇電⼦郵件辦理。
⼆、重申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為。
(⼆)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餐或從事非公務之⾏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三、請各機關學校(園)⾸⻑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有以上違規之情事,本局⼈事室亦將不定時查勤,如有違規情節,除依規定以曠職論,將依情節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