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規定資格之一者, 得向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推薦之。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二、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南華大學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