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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劉千綺 - 最新消息 | 2024-11-04 | 點閱數: 291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7 月 4 日公告編號 240780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1 名(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缺)備取 1 名;聘期自 113 年到職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