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天然災害期間,教師居住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惟其服務之學校所在地仍正常上班上課,服務學校依規定給予教師停班(課)登記時,其教學工作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