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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5 年2 月 9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122613 號函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測驗工具借用及管理作業計畫辦理(諒達)。
二、上線時間: 114 學年第 2 學期。
三、旨揭測驗工具係指鑑定評估人員使用特定之測驗及鑑定評估工具。
(一)借用資格:取得學生、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須參加使用特定之測驗工具研習並已取得研習時數(合格證書)者。
(二)借用、領取、歸還及借用人(單位)應遵守事項請參閱說明一計畫相關規定。
(三)貴校如有旨揭測驗工具借用需求,請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tn.edu.tw )登錄借用,操作說明如附件。
三、如有疑問,請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張老師,電話:06-2412734 分機 24 。
